台塑集團旗下「台塑開發」準備收購八大電視台股份,卻觸碰到「衛廣法」條文中俗稱的「黨政軍條款」而受挫,台塑股東只得換湯不換藥,改以個人名義成立公司收購。只要NCC認定政府四大基金擁有台塑開發母公司股票,甚至只「間接」擁有一張,收購案也難以過關。「黨政軍條款」出自解嚴後推動的「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迫使國民黨交出長期執政時占用的國家資源,必須退出特權壟斷的媒體事業。在民主化浪潮的時空背景下,對建立後解嚴時代的媒體資本新秩序,公平開放經營電子媒體,條款具有畫時代的意義。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社會對威權體制餘悸猶存。黨政軍條款雖然使命莊嚴,但在國家完成民主化進程後,卻顯然違背自由化市場的商業運行機制,未正視股份移動的層層主被動關係,造成目前執法公正性的矛盾。導致有意願投資媒體產業的上市公司,可能因為上層母公司或關係企業直接或間接被黨政軍從自由市場買走一張股票,就失去投資媒體產業的資格。以護盤及獲利為雙重任務的政府四大基金,在商言商,購買某一家報酬率高或經營績效穩定的公司股票,竟然淪為綁住該家公司手腳的懲罰,應非立法原意。但跨越不同時空條件所形成的無奈與不公,已成為該條款設置的原罪。過去,有類似背景或承續歷史共業的電視台,不論股權上層關係的距離多麼遙遠,或被擁有的股份經過多層轉投資,被稀釋到什麼樣的微不足道,均無法取得擴充的機會,成為自由競爭市場的「被歧視者」。黨政軍條款已與現實脫節,且變相阻止具有資本實力的新手加入競爭行列,業者多年多方奔走陳情,3年前終獲政府重視,經過多次協商,確定將比率從零調整為5%,只要持股未超過5%即不受限制。但修正條文送進立法院,在議事效率癱瘓的立法院躺下,匆匆過了數年。意在嚴堵黨政軍「主動介入」的條例,卻在無限制的蔓延下製造了「被動的無辜者」。這次,上層公司台塑開發的官股僅0.16~0.39%,卻迫使台塑集團不能收購八大電視股權,再增添過時法令的無辜受害新名單。電視產業的興盛衰敗,除經營者的理念與眼光外,就在政府政策能否塑造開放的環境與公平競爭的條件。黨政軍不該介入媒體經營,屬全民共識。但無論在野或在朝,政黨或政府若真要介入主導電視台,並不需要敲鑼打鼓的直接或間接擁有電子媒體的股份。當前的現實狀況確實存在著「即使沒有股份,也能實質介入」電子媒體的事實。「黨政軍條款」擋得住前門有形的狼,卻拒不了後門無形的虎,只防堵股份制的矯枉過正,卻管不了實質上的掩耳盜鈴。黨政軍有沒有介入媒體,是政治問題。用舊思維管理媒體的商業新生事務與怠惰修法,也是判別政府能力的政治問題!(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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